律师,证据之殇-------记今天戏剧、精彩的一个开庭
初春。
灰蒙蒙的北京朝阳法院建筑群一如既往的丑。
租赁合同纠纷
2013年,A业主诉B租户(我的当事人)一直未腾腿房屋(CBD核心地带商铺)一年多,占有房屋,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、给付租金、腾退房屋、给付违约金等。
事实是双方协商很久,业主房主有一段时间没租出去,最后B保证金20万也不要了,商铺里面的几十万的货物也不要了,觉得这事就这么了了。
原审是公告送达,缺席判决的,B完全败诉。2014年,B被执行过程中才知被起诉了,标的300多万,信用房产完全冻结,飞机高铁全面冻结。
B差点疯了。找到律师,申请再审。
再审,略:诸多艰苦取证(毕竟真相只有一个,还是能慢慢还原的),法院裁定再审。
2015年3月12日,再审,9点一审开庭。
本大律师提前一天就已经准备妥当手续,原件,提了档案袋,卷宗,8点40已经到了法庭外面。好吧,法官还开门,熟悉下案卷。坐下,打开手提袋,拿出卷宗!什么,张某诉李某离婚婚姻纠纷??哦,应该是另一袋,啊,某某故意杀人案。
是的,很不幸,我确实,提错了手提袋,或者说装错了档案卷。
我真是一个失败的律师,准备了半天多。想补救办法吧,还好事务所离这个法院近,紧急求助同事,让急找案卷送过来。
这个案件我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。
万幸,没堵车,对方当事人也迟到了,基本上同事送来案卷一起到的。
9点15,duang,开庭。
争议焦点有无证据证明双方合同何时解除,原告是否已经早已占有房屋,被告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已经腾退;这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难点。
庭审中A律师按以前庭审的一份一份举证,到一份EMS快递单,证明向我方递交过催告函,合理催告过我们,我们违约。
我质证:地址不是被告地址,不是被告签收,都不认可,与本案无关联。
法官:原告方有无证据证明送达
原告:有,这份证据有快递单和EMS查询投递单。我们这还有7月26日、8月14日也发送过EMS快递单的,也是被告公司这个地址签收的。
原告律师于是向法庭补充提交了这两份EMS快递单和快递查询记录
法官:被告核对一下,质证。
当我从法官手里接过这两份快递单和函件的时候,突然感觉天上掉下了馅饼,幸福来得这么突然吗?原告律师提交的为了证明这个地址是我们的,曾经多有邮件收发往来的两份EMS,其中一份,居然是《关于某某某房屋的解约告知函》,函件里面详细记载正式告知合同于什么时候解除等等,而且对方还是加粗显示,想来是当时提醒我们,真是一眼就看到了。
我已经醉了。
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,我秒读了一遍,按捺住心头的激动,走到审判台,交给主审法官,说:不用看了,您看看就可以了。
法官惊愕的看着我(估计在想这年轻律师没招了吧)。
回到被告席,我发言第一句:非常感谢对方提交的这份证据。
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惊愕的看着我(是在想我已经疯了么?),
我:这个证据真实性完全认可,我方确实收到了这份快递(对方应该还在得意中),但是,这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,这份证据恰好能够证明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8月15日解除。我方认可这个证据除了关于违约金房租外的全部。
然后……然后就是对方律师和当事人疯了。
然后,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失了方寸,要求撤回这份证据,我方不同意,合议庭告诉,要合议后才决定这份反映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否准许原告方撤回,业主说,要是决定不撤回,就申请笔迹鉴定。
然后,就是在临时休庭的时候,焦急的等待法院提供复印件的时候,在笔录纸上记下了那些(其实本律师的字还是可以,不至于这么丑,实在是修养肤浅,惭愧)
呵呵,今天是多么精彩、戏剧的一次开庭。
PS:感谢我的同事周晓洁助理,王冬云师傅。整个庭审4个小时,停车费1点出来,,交了30块,靠。
加油!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我是说一会汽车加油去。UP。
服务热线:13601000801
其实我是一个严肃、深沉的律师
返回列表来源:本站 发布日期 2015-03-21 09:52:00 浏览:
上一篇:举证中的艺术与技巧